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责任彩票工作要求,加强温州市体育彩票实体店销售管理,规范体育彩票市场秩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打击整治及监督体育彩票销售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体育彩票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公众对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实体店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且相关线索未被公安部门、彩票监管部门及各级体彩机构预先掌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负有彩票销售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人员及体彩机构内部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社会公众为维护体育彩票市场秩序、保障运营安全、促进体育彩票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向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体彩中心”)反映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应年满18周岁,通过信函、到访、来电等合法方式实名举报,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或制造事端;应提供真实信息和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据,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条 市体彩中心受理实体店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属实后可向申请奖励的实名举报人发放奖励,奖励资金由市体彩中心承担。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体育彩票、福利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实体店代销者或销售员收取彩票票款后“不出票”“少出票”的行为;
(五)伪造、销售虚假彩票的行为。
第三章 举报条件、奖励标准及原则
第八条 实名举报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奖励:
(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彩票在售实体店;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
(三)实名举报,自愿提供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同意在法律范围内使用该信息;
(四)举报内容已经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并提供该部门作出的相关法律文书;
(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举报程序。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奖励:
(一)无明确举报对象、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有效文件及证据的;
(二)举报已受理或办结,原处理程序及结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客观事实的;
(三)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已被相关部门掌握的;
(四)从国家机关、经办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处非法获取违法违规信息后举报的;
(五)匿名举报且未提供可辨别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无法核实身份的;
(六)通过盗窃、欺诈、“钓鱼”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的;
(七)其他依法不应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十条 举报奖励的标准如下:
举报内容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申请奖励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一)涉案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
(二)涉案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
(三)涉案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奖励3000元;
(四)涉案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举报内容被多人分别举报的,按照举报时间顺序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按同一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内容向多级部门举报的,遵循“不重复奖励”原则,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举报奖励以举报事项与最终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一致为原则。
第四章 举报流程、奖励程序与举报途径
第十二条 举报流程:
(一)举报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向市体彩中心实名举报;
(二)市体彩中心收到线索后及时受理,登记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日期、实体店地址及相关材料,建立台账;
(三)市体彩中心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查期间举报人需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补充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奖励程序:
(一)市体彩中心作出奖励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通知举报人申请奖励;
(二)举报人应在收到奖励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至市体彩中心登记申请(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可抗力等逾期的,可在不可抗力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明向市体彩中心申请延期;
(三)市体彩中心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举报途径:
(一)来信来访举报:地址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东路235号,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渠道管理部,邮编:325002;
(二)举报电话: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086、市中心服务0577-88362630,88363996。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市体彩中心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情况,切实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对泄露信息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举报人可在举报后联系市体彩中心了解处理进展,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市体彩中心应妥善保管举报信函、台账记录、查处材料、奖励发放凭证等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0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